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抽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对《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宝水函[2023]30号)予以废止。
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工作有关事项另行修订。
宝鸡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废止《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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