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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41E/2026-00001
发布机构:宝鸡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6-02-02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水发〔2026〕24号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9 14:14:5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

为切实筑牢水旱灾害防御安全防线,根据省水利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市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水防发〔2026〕4号)文件要求,聚焦防洪工程体系、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三大核心,全周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安全底线。

1.排查聚焦防洪工程体系。全覆盖排查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渠道工程、山洪风险、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部位,重点核查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设施完好、运行管护、防汛物资储备、预案编制、演练等落实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隐患问题。

2.排查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检查各类雨量站、水位站;水库雨水情监测系统、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建设等是否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是否通畅,监测设备校准、维护及备用电源配备情况;评估监测站点的覆盖范围是否满足防汛需求;检查雨水情预报模型精准度及预警发布渠道是否通畅;评估预警响应机制是否高效,是否存在延迟或遗漏等。

3.排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检查水旱灾害防御指指挥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防御预案优化及动态修订情况,是否针对性制定“四双”机制落实措施,是否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并评估成效等。

二、时间安排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自查自纠,扎实组织整改;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成效;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聚焦重点隐患,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贯穿备汛和安全度汛全过程,从2026年2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结束。

1.2026年4月2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隐患排查台账明细表(签字盖章版),同步发送至市水利局邮箱。

2.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回头看”新排查出的和第一阶段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实时动态更新经签字盖章后发送至市水利局电子邮箱。

3.2026年10月25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新排查出的和第一、第二阶段排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实时动态更新经签字盖章后发送至市水利局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等核心目标,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立足应对极端天气和重大汛情,认真组织隐患问题动态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2.推进隐患排查。实行隐患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责任、措施台账,能立改的立即整改,难整改的落实应急措施,全程闭环销号。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局属相关科室及单位加强分管领域督导,确保整改闭环销号。市水旱灾害防检监测中心负责动态跟踪督导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两周汇总整理最新整改进展台账报省厅水旱灾害防御处。

3.严明工作作风。严格按三个阶段时间节点,按时报送隐患台账、整改报告及总结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市水利局将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和现场督导,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处置。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整治实效。(邮箱:bjsfk3260418@163.com)



宝鸡市水利局

2026年2月2日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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