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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13 10:42:11
类别:A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6〕65号


李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淤地坝提升改造和管护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支持我市水土保持与淤地坝安全管理工作。您所提建议精准切中当前老旧坝标准偏低、设施老化、管护薄弱、资金不足等痛点,极具指导性和实操性。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逐项研究落实举措,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淤地坝建设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现有淤地坝71座,其中大型坝24座、中型坝17座、小型坝30座,多数建成年限超20年,是拦沙保土、固沟保塬、增产增收的核心水土保持工程。近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与病险整治。每年汛前、汛后组织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一坝一档”问题台账,动态识别坝体渗漏、溢洪道堵塞、放水设施失效、坝坡塌陷等病险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汛前整改完成,消除防洪风险点,确保安全度汛。

(二)压实分级管护与防汛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制度,将淤地坝防汛纳入全域防汛统一调度,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

(三)多渠道筹措管护与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用于除险加固与提升改造,2025、2026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下达了全市所有淤地坝维修养护资金共计38.76万元;2024、2025年从市本级专项预算资金中补助全市所有淤地坝维修养护专项经费91.7万元;2026年拟从市本级专项预算资金中补助全市所有淤地坝维修养护专项经费46万元;探索淤地坝经营收益反哺管护、淤地坝碳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等市场化路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您所提出的关于眉县的8座小型淤地坝,2025、2026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下达了维修养护资金共计4.05万元;2024、2025年从市本级专项预算资金中补助维修养护专项经费8万元;2026年拟从市本级专项预算资金中补助维修养护专项经费4万元。

二、针对您建议相关事项的落实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淤地坝除险加固、长效管护、资金保障等建议,我们逐项细化落实措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实施分类治理,推进病险坝加固、老旧坝提升改造,补齐防洪安全短板。二是按照《陕西省淤地坝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乡镇政府为日常管护责任主体,村级组织落实常态化巡查,水利部门承担行业技术指导职能,杜绝责任悬空。三是坚持汛前全面排查、汛期每日巡查、汛后专项检修,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小隐患村级即时处置、重大隐患县级立项整治,杜绝带病运行。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主动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全力争取更多的中省专项资金用于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坝提升改造。推进智慧监管,完善一坝一档,配套监测设施,强化联合执法,杜绝违规破坏工程行为。六是力争持续保障市级年度专项预算资金补助,重点用于淤地坝日常管护。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防洪减灾、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抓手,坚持建管并重、安全优先、长效运行,全面补齐淤地坝改造与管护短板,充分发挥淤地坝拦沙、固沟、增产、生态综合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建言献策。我们将坚持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淤地坝防洪保土、供水灌溉等综合效益,也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宝鸡市水利局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闵 瑛       电话:0917-3533133)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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