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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宝鸡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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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1.6事故分级

2.预防预警机制

2.1风险分级管控

2.2预警

2.3隐患排查治理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3.1信息报告

3.1.1报告方式

3.1.2报告程序和时限

3.1.3报告受理联系方式

3.2先期处理

3.2.1事发单位

3.2.2市水利局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3派遣现场工作组

4.4现场处置措施(仅供参考)

4.5跟踪事态进展

4.6调配应急资源

4.7及时发布信息

4.8配合开展工作

4.9其他应急工作

4.10响应终止

5.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信息发布

5.2舆情应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应急处置总结

7.保障措施

7.1信息与通讯保障

7.2人力资源保障

7.3应急经费保障

7.4装备与物资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7)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

(8)《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9)《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10)《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陕西省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宝鸡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局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3)县(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规划计划科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和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属地为主,注重配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

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专家和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局直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局直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工作方案以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有关局直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市水利局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2.预防预警机制

2.1风险分级管控

各县(区)、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属地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单位应紧扣自身职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预警

局直属各单位和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发现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市水利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其他有关应急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水利局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隐患排查治理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局有关业务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属地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3.1信息报告

3.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1)快报:快报采用电话方式。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送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2报告程序和时限

(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或县级水利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以快报、1小时内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值班室报告。市水利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快报、1小时内书面形式向省水利厅值班室报告。

(2)接到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续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接到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3.1.3报告受理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7-3260391

传    真:0917-3260403

省水利厅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1835020

传    真:029-87424604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7-3262350

传    真:0917-3263535

3.2先期处理

3.2.1事发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3.2.2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规划计划科立即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响应建议。

(2)业务分管科室及时畅通市水利局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规划计划科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宝鸡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与宝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致。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科。根据具体事故情况,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4.3派遣现场工作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担任;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4现场处置措施(仅供参考)

(1)现场救援:①了解现场情况:事故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目前已经脱险人员数量、现场作业单位负责人、报警情况,隔离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②搜救伤员:要首先抢救所处位置相对安全的人员,根据信息确认可能有伤员的地点,由外及内搜索。③抢救伤员:查看伤员意识状况,初步判断伤情,意识清晰受伤不重人员在指引下自行撤离,有外伤骨折人员尽量先上夹板固定再移动,意识不清的伤员应保持侧位及时输氧送诊就医。

(2)现场勘察: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3)事故现场处理事项: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②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③责成事故单位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④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4.5跟踪事态进展

现场应急工作组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6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统筹调配应急专家、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7及时发布信息

市水利局办公室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及时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8配合开展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4.9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10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信息发布

对于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2舆情应对

局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水利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6.2应急处置总结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信息与通讯保障

市水利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畅通信息的相关支持。相关科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局直属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7.2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管理,相关专家应涉及勘察、设计、建管、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等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依托和发挥各级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7.3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应将事故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做好经费保障,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开支。

7.4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的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其他社会应急资源(公安、消防、卫生等)的调度协作机制,为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本预案培训应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宝鸡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宝鸡市水利局颁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水利局

2023年1月3日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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