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目前我市部分县区、单位还存在在建水利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等情况,特别是进入冬季,各种不安全隐患风险增加,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
要按照近期转发的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市水办函〔2020〕257号)、《关于建立陕西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宝市水办函〔2020〕2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日常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持续加强事前预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严密防控,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发生问题的,严肃处理。
三、全面排查治理,狠抓现场风险管控。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冬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推进,在11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淤地坝、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板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要突出加大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重点检查工程施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空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工程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拆除、爆破、开挖、支护、吊装等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在组织部署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深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建设程序。
要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打击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因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在建水利工程事故约谈、分析和警示教育制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教育”,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深入教育培训,打造放心安全队伍。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现场解读、辅导讲座、专题讨论、观看影片等方式,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反面教训。要定期举办水利安全生产培训班,加强对水利安全管理单位业务骨干、项目法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各参建企业要加强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管理。
六、加强安全值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宝鸡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