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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来源: 宝鸡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17:46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现将《千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对该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实施环境影响有关意见。

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查阅:千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千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纸质版查阅:公众可在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1)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宝鸡市水利局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联系人:祁雷

联系电话:0917-321401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中段202号

联系人:黄耀坤

联系电话:029-81149999转825

邮箱:342232985@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

千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已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宝鸡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1日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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