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河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和《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苏家河等12条河流开展了健康评价工作,通过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征求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意见,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健康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苏家河等12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结果表
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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