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0:3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水利系统初、中级职称。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专业面授学习不少于1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学历和专业均指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水利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5.任职资格年限(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正式聘任的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6.发表的论文、著作须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论文、著作均需附网上查询截图。

(二)评审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的能力。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岗位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职称;

②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③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

(2)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③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④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⑨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⑩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员级、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凡是出现相互抄袭、资料雷同等情况,取消双方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初级职称评审线下申报要求

1.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推荐函及参评人员花名册送至宝鸡市水利局参加评审。

2.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请按时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级职称评审线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职称资格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2.逐级审核推荐(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水利专业岗位的,本人申请职称转换,须在水利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政策倾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

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四)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业绩成果要求。参评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 9月30日。

联系人:段亚宁  联系电话:3260422

附件:1、线下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工程师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填报要求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


2025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职称申报附件.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xls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66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