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本辖区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各县(区)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供水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及季节性缺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基本情况
宝鸡市下辖8县4区1高新区,共有109个乡镇、1165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供水工程3834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20处,千人至万人集中供水工程878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2887处,分散供水工程49处。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了农村供水工程投资14.4亿元,先后新改扩建饮水工程975个,全市集中供水已覆盖人口279.79万人,占宝鸡市常住人口328.2万的85.2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9.6%,集中供水率99.86%,水费收缴率97%,全市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三、供水突发事件研判与主要类型
1.由极端气候变化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天气持续干旱造成的水源来水量不足等情况;极寒天气造成的供水主管道或支管网由于极寒天气冻裂或冰冻等情况,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如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水源、供水设施、管网等破坏,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3.水质污染突发事件,如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化学、病毒、油类等物质的污染,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4.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因供水设施故障,供水管网爆管、堵塞,闸阀等管件损坏,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5.人为或野生动物对供水设施进行破坏,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四、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对于供水设施在干旱、极寒天气或受自然灾害、供水设施故障以及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造成局部和大面积不能正常供水,根据事件级别、影响范围,由事故所在镇村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紧急抢修,同时,各镇、村应及时做好应急抢修物资储备、应急供水水源选择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应急供水箱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水安全。
(一)由气候变化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天气持续干旱造成的水源来水量不足等情况;极寒天气造成的供水主管道或支管网冰冻或冻裂等情况,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一是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启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同时,派出管护人员及时排查管网冰冻位置,采取更换冰冻管网、铺设保温材料等措施排除冰冻管段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由应急领导机构及时利用配备的应急供水箱进行送水,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如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水源、供水设施、管网等破坏,导致局部或大面积停水。当此种情况发生时,一是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派出管护人员进行检查抢修,如供水工程、设施损毁严重时,可根据受损情况,初步编制供水工程恢复改造方案上报各县(区)水利部门,待最终恢复改造方案确定后,通过工程措施予以恢复改造。二是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利用配备的应急供水箱分区、分片进行送水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三)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在获知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报告,县级水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上报市级水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立即协调组织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水质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应急供水箱等供水设施向所涉及群众进行送水。
(四)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因供水设施故障,供水管网爆管、堵塞,闸阀等管件损坏,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派出管护人员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同时利用配备的应急供水箱进行送水,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五)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因人为或野生动物对供水设施进行破坏,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一是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启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同时派出管护人员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并追究人为破坏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二是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利用配备的应急供水车进行送水,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农村供水工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宝鸡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行使政府对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处理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水保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兼任。各县(区)设立县(区)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主管副局长
成员:市水利局总工办、规计科、水利水保科、河湖科、市城乡供水中心
- 工作职责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审定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供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起草全市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组建应急专家组并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等。3.专家组职责: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六、预案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先期处置报告、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在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区)应急领导机构充分履行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等工作。(一)预警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水源水量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1.预警分级。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5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2.预警信息发布。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政府。I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突发事件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群众手中,使群众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二)先期处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各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向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或采用配备的应急供水箱送水,组织人员力量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三)报告制度。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1.农村供水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2.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农村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四)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当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相关村委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应全市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2.I、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严重农村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1)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并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以上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上级部门备案。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重农村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1)各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05-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应急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五)响应终止。I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镇应急机构应在其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书面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终止的申请,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农村应急响应结束。七、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各县(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县(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资金保障。各县(区)财政应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各县(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物资保障。各县(区)应切实做好农村供水所需的发电机、水泵、管材管件、消毒剂、活性炭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发生时的物资供应。技术保障。各县(区)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镇村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八、监督与管理(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县(区)供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向上级单位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分析、评价,详细说明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并总结经验教训等。应急处置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各县(区)有针对性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需要援助的,由各镇村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