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41E/2025-00004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08-20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水发〔2025〕238号 |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8月6日新疆伊犁昭苏县夏塔景区一吊桥其中一条桥索断裂,导致多名游客从桥上滑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面临的突出安全风险和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推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地。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依据《宝鸡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宝市安发〔2024〕19号)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三管三必须”以及“谁的场地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逐个明确现有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浮桥吊桥设施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外包(外租)形势运营的,要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行业领域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凌)安全浮桥拆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运营主体加强浮桥吊桥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部门管辖的浮桥吊桥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对属地行业领域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点位分布、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维护现状等基础信息,按照结构、材质、跨度、高度、涉水等风险要素,筛选重点监管对象,形成分级监管清单台账。研究解决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难点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集中治理,确保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管理末梢。
(二)扎实开展清理整治
要切实汲取相关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运营管理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浮桥吊桥等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紧盯桥面、悬索、索塔、护栏等重点部位,严查缆绳断丝、连接松动、老化锈蚀、紧固失效等问题隐患。强化安全防护,特别是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防护栏要符合安全防护条件和相关规定要求,明确最高车速、人员最大承载量、车辆限载限重标准等要求,落实安全警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醒标志标识,并视情况采取物理隔离限制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果断采取限制通行、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通行和游览安全。
(三)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督促指导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针对车辆人员落水、滞留、坠落等各类突发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快速报告反馈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水利风景区“网红打卡地”等人流车辆密集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设置警示宣传栏,多种形式展示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引导正确使用浮桥吊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调研摸排,全面排查整治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隐患,形成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见附件),渭河生态区保护范围内相关工作由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负责,其余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工作由市河务工作站负责。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和市河务工作站按职责划分督导跟进,于8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报市局河湖科(邮箱:bjssljhhk@163.com)。
附件: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
附件:
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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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点 |
类别 |
使用性质 |
建设日期 |
是否跨河道 |
是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
是否在用 |
管理主体 |
监管部门 |
评估情况 |
评估时间 |
有无重大隐患 |
隐患具体表述 |
备注 |
填写须知:含“是否”项只需填写“是”或者“否”;“有无重大风险隐患”项只需填写“有”或“无”,如“有”则填写“隐患具体表述”项;“类别”项包括浮桥、吊桥等;“使用性质”项包括旅游项目、道路交通等;“评估情况”项包括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