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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6 15:33:06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宝鸡市水利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会上的意见进行了修改,8月30日正式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建筑、工程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且河砂在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性。而违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因违法采砂引发的信访等事件时有发生,河道采砂管理成为水利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为此,宝鸡市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率先在全省推行“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河道采砂宝鸡模式,为陕西省砂石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随着河道采砂秩序日趋规范 ,群众守法护法意识普遍增强,全市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使,个别私营企业借河道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群众反映强烈,进一步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势在必行。尽快制定出台《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解决河道清淤疏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清淤疏浚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清淤疏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过程

2021年7月22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立足宝鸡市实际,联合16部门印发《宝鸡市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1〕400号),针对河湖疏浚砂利用,要求由市水利局负责,尽快编制全市河湖清淤疏浚方案。市水利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依据《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征询相关单位及科室意见,先后多次组织《办法(初稿)》讨论,逐条修改,形成《办法(审定稿)》。2021年8月19日经市水利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再次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疏浚审批、疏浚施工、疏浚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6章1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规范了以下方面:

1.方案编制

所有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均应编制清淤疏浚方案。

2.审批权限

河道:疏浚方案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再由县(区)政府下达审批;

水库:省管水库清淤疏浚应先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清淤疏浚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管水库清淤疏浚方案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县管以下水库清淤疏浚方案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再由县(区)政府下达审批;

因防汛抢险等紧急情况下进行河道清淤疏浚,由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按疏浚审批程序报批。

3.疏浚施工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专题会议精神,宝鸡市域内河道清淤疏浚实行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由宝鸡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疏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疏浚物处置管理,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4.疏浚要求

疏浚区域须设立公告牌,内容包括:疏浚地点、批准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作业范围、施工期限、举报电话等。完工后,审批单位及时组织验收。

5.疏浚监管

河道清淤疏浚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河道清淤疏浚监管和业务技术指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清淤疏浚的监督管理;省、市、县管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自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清淤疏浚监管。

6.法律责任

将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擅自交易的,或未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的,擅自变更审批权限违规进行清淤疏浚的,未按批复的疏浚方案施工,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水工程设施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http://slj.baoji.gov.cn/col13171/col13177/col13183/202110/t20211022_854115.html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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