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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8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8-06 11:33:21

类别:B

签发人:张卫东

宝水函〔2024〕136号


 

祁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渭河河道防火安全的提案》(第4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渭河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持续关心支持。

您在提案中所述的问题在我市渭河管理中确实时有发生,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督促沿渭县(区)水利部门加强巡查并开展专项的整治工作。一是统一部署沿渭各县区水利局对渭河堤防加强卫生保洁、巡查次数,对渭河干流河道内及堤防上各类高杆作物及易燃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制作了多条横幅,在人流较多区域进行悬挂,对来往行人进行卫生宣传和提醒,并竖立安全警示牌多个,提醒行人不下河、不乱扔垃圾、不乱燃乱放。二是常态化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防止冬季河道自然灾害发生。结合“双报到”活动,由社区负责,每周五组织机关干部下沉,对河道分区域进行不间断整治,镇街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安排人员每天对堤顶道路进行保洁。各县区渭保中心对该段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安排人员巡查至少一次,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

加强渭河防火安全是我市渭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您的建议对促进我市渭河生态保护和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水利部门工作督导,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协调区级各部门和沿渭镇村,织密安全巡查网格,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投入一定资金,通过强化全方位宣传和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河道防火安全,维护渭河绿色,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多样化的渭河水环境。

 

 

宝鸡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宁朝晖,电话:0917-3261425)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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