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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30 10:20:51

      类  别:A 

签发人:张卫东

宝水函〔2024〕131号


王玉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当前部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问题的建议》(第49号)收悉。首先,由衷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您在宝鸡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持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业水利设施的投入,把水利灌溉工程建好、管好、用好,让农民少一些后顾之忧”。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和实地调研。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灌区基本情况

宝鸡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5.91亿立方米,实际供水能力10.4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8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3.5亿立方米左右,占用水总量的48.2%,亩均用水量100立方米;全市共有水库104座,大型2座,中型6座,小型96座。全市共有大中小型灌区42个,大型3个,中型19个,小型20个;另有5200处纯井和小型抽水灌区承担着灌溉任务。大型灌区冯家山136万亩,省属石头河灌区26.55万亩、宝鸡峡灌区20.05万亩,19个中型灌区42.95万亩;全市灌溉总面积270.4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48.6万亩,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5,较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开展以来的2017年0.578有显著提高。

二、灌区建设和管理情况

在灌区建设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工程措施,夯实灌区保障基础。强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2012年以来,落实资金5亿元,对冯家山水库灌区干支渠、13座大型泵站和渠系建筑物实施改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77万亩,发展节水灌溉89.13万亩(渠道防渗75.22万亩,高效节水13.91万亩),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提高至0.552。“十四五”以来,已完成中型灌区改造3处,新增和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0万亩,完成投资1.05亿元,年新增节水能力589万立方米,2023年、2024年落实资金1.5亿元,对3处中型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8万亩,目前已完成7.65万亩,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节水能力473.22万立方米,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将平均提升27个百分点。

二是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提高灌区节水能力。自2018年以来,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55.24万亩(占总任务240.87万亩的106%)。各县区及灌区出台执行新水价,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建立。累计分解用水指标3.48亿立方米;累计建设计量设施9483处,实现了改革面积全覆盖;确保从源头到地头,从水权到水价的用水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出台了补贴和奖励办法,累计发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350万元,进一步调动了用水户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全市6250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登记,发放水权证,明晰产权和管护责任,使工程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加强灌区管理和示范创建,促灌区提质增效。聚焦行业主责,保障灌溉服务,科学制定灌溉计划、精细化调配水源,把“节水优先”落在实处,坚持底线思维抗旱预案前置,细化责任分工,出台支持抗旱灌溉补贴政策,每年落实300万元补贴,最大限度保障灌溉用水需求。抓好田间灌溉水利用系数实测,细致严谨完成系数测算,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7年的0.578提高至2023年的0.595,居于全省前列。强化灌溉水质监测,保障灌溉水质安全和人畜饮水安全,保证良性循环。落实渠道安全行水责任,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安全巡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行水安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冯家山灌区201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12个基层处站标准化创建,2021年冯家山灌区顺利完成省级标准化创建验收。“十四五”期间各大中型灌区按照节水型灌区创建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1个大型灌区、4个中型灌区先后完成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并通过水利部复核。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农业灌溉安全用水保障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始终坚持把保灌溉用水作为紧要的民生任务来抓,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检查。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墒情、苗情,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水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灌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加强部门配合,持续开展灌溉水质检测监测,确保灌溉用水安全。四是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步伐。用好中央增发国债,实施好凤翔区东风水库灌区、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眉县解放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年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五是科学制定灌区用水计划,合理调度水源,开动一切可利用水利设施,加大引水力度,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扎实做好灌溉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伟怡        联系电话:0917-3260409)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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