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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27 17:25:39

 

类别:B 

签发人:张卫东 

宝水函〔2024〕97号


 

陈宝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宝鸡峡渠岸扶风县城关镇至召公镇聚粮村道路拓宽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沟通,现答复如下:

宝鸡峡塬上总干渠承担着灌区抗旱、排涝任务。渠岸道路为水库防汛、抢险专用通道,禁止非工作车辆通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方便周围群众生产、出行,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扶风总站逐渐放宽管控力度,默许小型农用车和私家车辆通行。该防汛道路设计建设只具备巡查、抢险车辆通行,不具备也不需要达到公路主干道的设计施工标准,更不具备公交、运输、工程车等大型车辆通行能力。

我们将继续与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积极沟通,充分认证将道路改造扩宽提升通行能力的可行性,争取在以后的灌区改造项目中将道路改造扩宽考虑进去。

宝鸡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  飞   电话:0917-3260409)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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