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信用记录实行承诺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在宝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投标人在参加宝鸡市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时,须按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信用记录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二、企业信用记录应符合的条件
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信用档案;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三、企业信用承诺主要内容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企业没有因任何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中标后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监)工程(相关项目不作要求的除外);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稽查审计中提出的整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的要求
(一)市水利局提供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承诺书模板,在宝鸡市水利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告,各相关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的相关要求。
(二)企业在参与宝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前,须向招标人提交信用记录相关材料及《信用承诺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三)各县区、各单位应将信用记录相关材料及《信用承诺书》作为招标备案的重要内容,向招标审批单位备案。
五、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运用
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认定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企业是否遵守信用承诺将作为相关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材料、违背承诺约定的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承诺书
宝鸡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宝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企业没有因任何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中标后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6.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监)工程(相关项目不作要求的除外);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稽查审计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