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实施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单位。
二、受理条件
按照有关法规具有招标条件。
三、办理流程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主办: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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