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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6-26 17:20:37
名  称:宝鸡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6-26 17:13:10 浏览次数: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44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参与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推动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及水文信息共享。

二、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细化落实河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加快河湖连通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峪口的湿地、滨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四、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协助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配合市级税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五、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常态化整治。重点以河湖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彻底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指导乡村河湖库、山区河道“清四乱”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对非法侵占河道、围垦种植等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进行整治。对屡禁不止的乱采问题,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负责对在河道内焚烧垃圾、杂草等点火行为进行监管。

六、负责小流域综合整治及河道水系生态恢复工作。

七、负责对水利、河道工程施工工地(含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八、落实职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