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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2-27 10:24:25
名  称:宝鸡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水发〔2024〕53号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7 10:20:3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现将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主动夯实责任,确保标准化管理质量,引领提升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 二、严把评价标准。各县(区)要根据《宝鸡市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对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用户满意”6项标准,守住“供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定价收费”等6项供水安全要求红线,6项供水安全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 三、紧盯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2024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和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等目标任务,提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做好标准化水厂遴选申报工作,2024年度,各县(区)申报省级标准化水厂数量不得少于3处,已获得省级标准化水厂的单位,要积极申报年度水利部级标准化水厂,并于3月5日前将拟申报汇总表上报市城乡供水安全中心。

  •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切实用好标准化管理评价这个抓手,分级分类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区域内所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和水厂标准化开展现场评价全覆盖,市级水利部门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供水工程生产运行全过程、各流程,要强化水利部级和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的正向激励,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宝鸡市部级和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水厂拟申报汇总表

     

     

                                        宝鸡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宝鸡市部级和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水厂拟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