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22 11:49:4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宝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ji.gov.cn/index/)或本机关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域名:http://slj.baoji.gov.cn/cms/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政府或本机关依法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指南。本机关保证上述查阅网站或查阅场所被查阅信息的一致性。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编制的《宝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ji.gov.cn/index/)或本机关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域名:http://slj.baoji.gov.cn/cms/)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详细办公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电话:0917-3260391)或是到市档案局(详细办公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D座)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水利局及办公室层面政务信息,本行政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网站、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其中“宝鸡市水利局”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lj.baoji.gov.cn/),政务微博账号名称为“宝鸡水利”新浪微博,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当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网址:http://slj.baoji.gov.cn/col/col13192/index.html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

受理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429室;

联系电话:0917-3260391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

受理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429室;

联系电话:0917-3260391;

传真号码:0917-3260403;

电子邮件:baojisl@163.com;

邮政编码:72100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17—3260391,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429室,邮编:7210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