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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6-30 14:10:29
名  称:宝鸡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水发〔2022〕247号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30 13:57:5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实施方案》,现就切实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安全事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深入分析经济波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延伸传导效应,清醒认识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综合性、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论证机制,坚持系统思维、超前防控,更具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宝鸡市市级部门及中省驻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清单。按照《宝鸡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夯实本单位内设、组成、直属机构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监管领域内安全责任落实无死角。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本单位所属供水、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企业,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督促逐项落实安全措施。要采用书面提醒、交流座谈、警示约谈、进企宣传等形式,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并保证有效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责任人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水利建筑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城乡供水等重点领域,贯穿全年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制订计划、安排力量、提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倒逼责任落实,坚决保障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针对高温天气特点做好高温季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自建房、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重点部位火灾防范和用电、用气、动火管理,严密防范火灾。加强巡查检查,消除水利建设工程、水利风景区等领域因高温、降雨等引起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水利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法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严禁出借、挂靠资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加强过程管控,发包方要将分包商和外包作业队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确保与本单位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落实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参保全覆盖。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按照分级执法管理权限,紧盯水利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七、开展“守护三秦”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深刻汲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本单位和分管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在做好水利建设过程火灾防范的同时,重点针对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不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违规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坚决排查和根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宝鸡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