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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5-11 11:03:13
名  称: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全市河湖“清四乱”暗访明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市河长办发〔2022〕2号

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全市河湖“清四乱”暗访明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2 10:49:17 浏览次数:


各县(区)河长办,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中、省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河湖“清四乱”暗访明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着力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突出问题,优化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按照《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我市“四乱”问题常态化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不断推动我市河湖“清四乱”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工作形式

按照省河长办工作部署,暗访工作以“四不两直”和走访群众形式开展,明察以会同河湖管理单位或责任人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开展。

三、工作内容

1.暗访: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是此次暗访的重点,必须全流域暗访;每个县区检查河湖数量按总量20%以内控制;重点暗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形成河湖“四乱”问题清单(附表1)和问题销号表(附表2)。

2.明察:检查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编审和执行情况,采砂许可和可采区现场监管情况,违法违规采砂相关情况等内容。

3.成果汇总:各组暗访工作完成后,认真梳理各类问题,形成暗访工作问题台账和工作报告,提交市河长办进行汇总。

四、检查时间

全市河湖“清四乱”暗访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于6月20日前提交工作成果。暗访工作由各组自行开展。

五、组织分工

本次暗访工作由市河长办负责,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冯家山水库管理局、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市地下水管理监测中心、市河务工作站抽调人员成立暗访工作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成员: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3人

暗访河流:渭河宝鸡段

明察县区:陈仓区、眉县

车辆保障: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

第二组   成员:冯家山水库管理局3人

暗访河流:千河

明察县区:千阳县、陇县、麟游县

车辆保障:冯家山水库管理局

第三组   成员:市水资源事务中心3人

检查河流:小韦河

明察县区:凤翔区、扶风县

车辆保障: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第四组    成员:市水土保持工作站3人

暗访河流:嘉陵江

明察县区:渭滨区、凤县

车辆保障: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第五组   成员:市地下水管理监测中心3人

暗访河流:金陵河

明察县区:金台区、高新区

车辆保障:市地下水管理监测中心

第六组   成员:市河务工作站3人

暗访河流:石头河

明察县区:岐山县、太白县

车辆保障:市河务工作站

六、问题处理

1.对确定的河湖“四乱”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描述要具体详实;现场要录制视频、拍摄照片,明确经纬度坐标及参照物,能准确反映存在的问题位置、规模、边界、性质等属性),建立问题台账,以“一县一督办单”形式下发各县(区)负责整改落实,实行销号验收制度。市级河湖的“四乱”问题由市级河长制联系督办成员单位负责督办,其余问题由市河长办负责督办。

2.适时召开暗访问题工作推进会,公开通报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

七、工作要求

1. 市河长办负责本次暗访明察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 工作开展中,各暗访明察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行车安全,确保暗访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河湖“四乱”暗访问题清单

2.河湖“四乱”暗访问题销号表

(联系人:高原 电话:3390508 邮箱:393966480@qq.com)

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