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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1-08 10:04:27
名  称: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水发〔2021〕382号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9 09:52:39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工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利法治建设水平,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经局2021年10月29日第十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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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8日

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重要举措。“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坚持普法与立法并举、普法与执法并重,以宪法为核心,以涉水法规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水利系统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水事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当前,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良好法治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 ,水利部、厅分别下发了《全国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 》,全面部署安排了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部、厅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水利高质量发展,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部、水利厅“八五”普法规划,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水利法治意识特别是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水利普法机制制度,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促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推进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十四五”目标任务实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社会水法治观念、水忧患意识和水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凸显,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强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立足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水利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科学谋划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突出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突出宣传水利法律法规。着力加强水利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示范带动行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共同提升水利法治素养。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系统观念,将水利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等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积极引导管理人和管理相对人严格依法开展各项水事活动。

----坚持创新机制,讲求实效。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认知度。

二、水利普法重点任务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各项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水利系统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水利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成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学习延安精神等作为党员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思想武器和宣传阵地,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积极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以每年五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为契机,让民法典走到水利职工身边、走进水利职工心里,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宣传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预防非职务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热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水法规是水利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准绳。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工程管理等各领域,水利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全面深入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时跟进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持续提升水利发展能力、保障国家水安全营造更加浓郁的法治氛围。

一是围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开展重要流域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开展黄河保护立法主题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做好黄河保护立法和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阐释好法律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是围绕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能力,重点做好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水法修订实施 20 周年为契机,通过采访座谈、新闻发布、专题讲座、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民治水、法治相伴”为主题的水法学习宣传活动。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及我省出台的水法实施办法、地下水条例、渭河水量调度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营造依法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科学调度、集约节约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围绕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重点做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加大对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文条例及省出台的防洪法实施办法、抗旱条例实施细则、水文条例、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及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学习宣传,强化水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四是围绕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重点做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共同体等理念,重点做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省制定出台的水土保持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做好河湖代言人和绿水青山守护者,提升河流、湖泊、库区等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及公务员法、保密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招标投标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水利普法重点对象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用法表率,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广大职工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水利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干部职工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建立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持续推进公众宣传教育。以增进公众水利知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为导向,将集中性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抓在经常、抓在日常,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水管水浓厚氛围。加强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展水利普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水利普法机制方式创新

(一)深化立法、执法、司法、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水利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中,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等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实施中,全流程加强普法宣传,为行政相对人做好法律解释、法理说服等工作,做到查处一起违法案件、教育宣传一方群众。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调处、决定等关键环节,普及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引导教育申请人、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预防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以案普法活动,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协作,针对群众日常涉水法律问题,通过参与互动、展览展示、旁听庭审等形式,及时宣讲法律,释法说理。统筹水利普法与水利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强化法治意识,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把依法行政过程变成面向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

(二)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各县区水利区,局属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和水利年度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和组织宣传活动,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增强集中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气氛,广泛传播水法治理念。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以加大河道、湖库、防治水旱灾害、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为载体,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大力推进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水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因地制宜建设水法治文化长廊、水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水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和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等普法宣传阵地,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水法治文化集群。扶持实施水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水利法治文艺创作,加大优秀水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感召力度。

(四)不断创新水利普法方式方法。在充分利用传统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创新普法方法手段,提高普法质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充分利用水利法治宣传平台进一步强化水法治理念,营造浓郁的水法治文化氛围。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精品建设,充实法治宣传教育素材。开设水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学习水法规的不同需要,不断推出适用于不同普法对象的各类通俗易懂的“八五”普法宣传学习精品,满足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督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实行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普法宣传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加强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形成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即是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做好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度, 推动形成全社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普法基础建设。加强水利普法队伍建设,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支持,为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强化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争5年内对局系统普法人员轮训 1 次。加大对基层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与完善水利普法联络员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与公民投身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各级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满足普法工作的需要,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开展水利普法宣传,保障水利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评估检查。建立健全水利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加大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八五”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