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水利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3-06 09:03:5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宝鸡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baoji.gov.cn/)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站对内外交流和联系的窗口作用,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宝鸡市水利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宝鸡市水利系统门户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发布我局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二、网站网络软硬件维护由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日常管理维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承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应栏目的维护。

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栏目管理员,负责组织、提供、编辑本单位、本科室有关信息和资料等。

四、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网站发布信息审核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承办的栏目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查把关后,由各单位栏目管理员上网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栏目管理员,并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网发布;各县(区)水利部门上报的水利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查把关后上网发布。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等重要信息资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五、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发布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二)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诽谤或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对外公布内容;

(三)制作、复制和传播有损单位形象和影响单位稳定的信息;其他不宜对外公布的信息。

六、局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各科室要做到内容定期更新,承办栏目更新时间不超过10天,办公室承办内容不超过一周。

七、局办公室可定期对网站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定期进行网站数据备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安全有序运行。局办公室负责网站页面的更新和维护;定期处理过期无效信息;做好信息网站的创新工作等。

八、各网站管理员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严格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一旦发现登录名和密码失窃,立即联系局办公室,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发现网站被攻击、网页内容被篡改等突发情况,立即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知网站开发单位或维护单位处置,使网站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九、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